财政部发布生态修复资金管理新办法
2月20日,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》,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。新办法适用于2024-2028年底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资金管理;新办法提到的治理资金,主要用于两个方面:一是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,二是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(投5补3)。按照办法,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,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。资金具体怎么分配,新办法指出,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—20亿元(不含20亿元)的项目奖补5亿元;工程总投资20亿元—50亿元(不含50亿元)的项目奖补10亿元;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。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。与此同时,新办法规定了治理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,比如:不符合自然保护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;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;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;公园、广场、雕塑等旅游设施与“盆景”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