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大政策供给 助力找矿突破

发布时间:2024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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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,自然资源部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,立足部门职责,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谋划矿产资源管理工作,不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,构建繁荣矿业市场的长效机制,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,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资源能源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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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矿业权投放力度
为全力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,给各类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勘查空间,大力拓展出让区块来源,多渠道收集可供出让的区块信息,充实出让项目库,满足勘查市场需求。
根据国家战略需要,结合我国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,重点加大紧缺战略性矿产矿业权投放力度,要求具备出让条件的应出尽出,对锂矿等热点矿种加强出让前的信息宣传,增加同批次出让矿业权数量,增强市场对矿业权源头供应保障方面的预期。
地勘单位和企业报送是出让区块的重要来源之一。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专门设计了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板块,支持和鼓励大家积极的提出区块建议,核查后符合出让条件的区块会及时安排出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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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
一方面,加强矿业权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,重点是收集地质资料信息,汇总形成资料清单并及时进行公告,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,合理确定出让范围,并做好用地、用海、用林、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,便于参与出让的企业、单位对区块工作的现状进行查询、了解,保障矿业权人后续相关手续的顺利办理。
另一方面,优化完善了矿业权出让登记流程,推广使用交易保证金或者保函,规范出让交易行为。通过不断研究完善竞价规则,探索竞争价格的熔断机制,使交易价格保持在合理空间,让资金更多用于勘查开发工作。在出让后积极服务指导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签订出让合同、缴纳出让收益、提交矿业权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,优化简化登记程序和要件,大幅度提高登记效率,保障矿业权人尽快投入进场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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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政策
支持生产矿山开展深部和周边就矿找矿,采矿权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,无须办理探矿权登记。
结合我国共伴生矿多的资源特点,进一步支持综合勘查,除特殊情形外,探矿权人开展综合勘查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登记,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,具备条件的可申请采矿权。
鼓励和督促矿业权人加大勘查力度,尽快达到转采要求。支持合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,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之外,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,包括周边零星分散资源,以及属于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一定距离的夹缝区域,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。
进一步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,将原来先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采矿登记两次审批进行合并,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。
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差别化管理政策,允许已经依法设立或新立的铬、铜、镍等重要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,可以办理探矿权登记,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以办理采矿权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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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
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,由一次性收取改为主要在矿山生产环节按销售收入逐年征收,且出让收益依据市场竞争和销售收入确定,不再与资源储量挂钩。
放宽了探矿权转让限制,不再限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的转让年限,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年限限定由十年调整为五年。
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,支持矿山企业抵押融资,全面提高抵押备案服务便利化水平,及时公开采矿权抵押信息,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采矿权真实性、有效性等相关信息的便捷查询服务。
该负责人表示,目前各省(区、市)根据自然资源部制定的上述相关政策,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配套落实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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