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违法采矿

发布时间:2024-10-02
阅读量:692

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,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活动,维护矿产资源管理良好秩序,日前,河北省自然资源厅、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,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,共同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,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奖励金额

举报的省域内违法勘查、违法开采、违法转让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,经调查核实并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,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万元;涉及地下采矿情形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,另行奖励1万元;重大违法行为(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)的,另行奖励5万元。

举报方式

1

“河北自然资源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“有奖举报”栏目;

2

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“河北省矿产资源违法线索有奖举报”栏目;

3

举报邮箱kczyjbhb@163.com;

4

举报电话0311-66771708;

5

信函举报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地质资料馆415室;

6

现场举报地址,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85号河北省群众工作中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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