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
发布时间:202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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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纵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,持续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成效,7月23日,贵州省自然资源厅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提出三项基本原则。一是坚持分类施策,全面推进,科学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,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管理,建立矿山生产台账,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;二是坚持创新驱动,转型升级,发挥创新引领作用,加快矿业领域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改造,着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,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加快发展和广泛应用;三是坚持协同监督,动态管理,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,齐抓共管做好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督,加强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,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。
根据《意见》,到2028年底,贵州省持证在产(证照合法有效、近3年内正常生产、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、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180天)的90%大型矿山、80%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,小型矿山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。
《意见》明确了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、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规范、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、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5项重点任务。同时,明确将贯彻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、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政策等相关支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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