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全面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

发布时间:202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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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9日,福建省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、加强矿产资源配置规范管理、提升矿业政务服务效率、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、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了16条具体政策措施,进一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,加强矿业权出让规范管理,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、供给质量、利用效率、治理效能,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。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方面,提出三个方面的举措。

一、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开发

严格落实绿色勘查相关标准规范,积极探索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技术、新方法、新工艺,建设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。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,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,新建矿山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,在采矿山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提升改造。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常态化遴选机制,采取成熟一批、申报一批、遴选一批的方式,对符合条件的矿山,及时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。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及创建库的动态管理,对不再符合绿色矿山条件的,及时按照规定移出。

二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

强化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巡查制度,按照县级自查、市级复核、省级抽查的原则,以信息化监管平台为依托,对全省有效矿山(除地热、矿泉水外)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,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、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履行治理恢复义务,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足额计提基金。对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未达方案要求、未按照规定计提使用基金的矿业权人,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依法查处。

三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

严格执行矿产资源“三率”(即开采回采率、选矿回收率、综合利用率)标准,逐步淘汰开采工艺、设备、管理落后和“三率”、安全、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落后产能,全面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。加强尾矿、废石弃碴利用,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提取有益金属组分,以及利用尾矿、废石弃碴填充井巷、用于矿山修复治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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