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发布生态修复中央预算专项支持范围

发布时间:2024-05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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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其中对支持范围做了详尽规定,具体包括:

一、“双重”“三北”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,包括营造林、退化草原修复、湿地保护修复、沙化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及水源工程、节水灌溉、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建设内容,并对项目内的木本粮油基地予以统筹支持。

二、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,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、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及攻关、管护站点、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建设等。

三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,包括国家公园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设施建设,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设施装备建设等。

四、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,包括重点地区绿化、林业科技创新能力、林业执法监管能力、国有林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。

五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。

六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。

七、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。

八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。

九、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、印发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、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规划内的相关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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