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日有新规 煤矿企业须执行

发布时间:2024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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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修订的《煤矿地质工作细则》,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,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、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是煤矿企业、煤矿必须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。
二是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采取钻探、物探、化探等手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。
三是积极使用新技术开展煤矿地质工作,如孔内物探、随掘随探、地质编录仪等。
四是切实加强石门、立井、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地质工作,揭煤地质说明书按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执行。
五是强化露天煤矿边坡地质工作,查清工程地质条件,使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工业视频监测边坡稳定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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